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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汇丰企业总部园区业主预收取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停车费费用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 2、请求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某物业向汇丰业主预收取的、尚未消耗的水费余额和电费余额进行审计。 3、对某物业向汇丰业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预收取的2016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停车费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4、对东光物业向汇丰业主驰众广告有限公司预收取的2021年1月28日的合作费进行审
发布日期:2022-04-01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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