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位置: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丁字桥95号滨湖名都1栋A区
二、标的明细表
序号 |
房产编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使用年限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缴纳保证金(元) |
1 |
一单元2层1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92.64 |
19000 |
1760160 |
528048 |
2 |
一单元2层2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07.92 |
19000 |
2050480 |
615144 |
3 |
一单元2层3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75.17 |
19000 |
3328230 |
998469 |
4 |
一单元3层1号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03.81 |
19000 |
1972390 |
591717 |
5 |
一单元3层2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07.5 |
19000 |
2042500 |
612750 |
6 |
一单元3层3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58.94 |
19000 |
3019860 |
905958 |
7 |
一单元4层1号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03.81 |
19000 |
1972390 |
591717 |
8 |
一单元4层3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58.94 |
19000 |
3019860 |
905958 |
9 |
一单元5层1号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2月09日 |
103.81 |
19000 |
1972390 |
591717 |
三、披露重大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恩施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武汉市购房资格条件。
5.本次拟转让的标的有抵押贷款,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款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转让方在过户前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
6.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磋商后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期限内受让方未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未能对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转让的商业信息(指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守秘密;(6)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作转让价格的;(8)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影响本次资产转让正常进行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可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王希可15335857979
办公电话:0718-84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