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旗峰农民还建小区门面合作招商 |
||
项目编号 |
422801003C23040001 |
||
招商方名称 |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 |
||
基本信息 |
招商底价 |
74000.00元/年 |
|
交易方式 |
合作招商 |
||
招商年限 |
10年 |
||
面 积 |
308.06平方米 |
||
所在地区 |
位于恩施市旗峰坝农民还建小区5幢 |
||
评估(估价)情况 |
评估公司为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21日。 |
||
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招商,标的位于恩施市旗峰坝农民还建小区5幢(现场查勘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18672252323),意向报名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招商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经营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标的持有人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招商标的位于旗峰坝农民还建小区5幢,标的含两个门面,建筑总面积为308.06平方米。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意向报名方取得标的后,标的移交工作由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通知为准。 3、意向报名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1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合作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期限为10年。旗峰社区经济合作以招商标的进行投资,不参与成交方的实际经营,成交方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成交方每年向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支付保底合作经营经费,每年支付的保底合作经营经费以最终的成交价为准。 5、意向报名方被确定为成交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合作经营经费及交易服务费至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意向报名方取得标的后,须同意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的合作经营经费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收到的第一年合作经营经费一次性划转至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 7、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提出: (1)报名方取得该标的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的所在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合作社的监督管理;(2)报名方取得该标的经营权后,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3)合同期内成交方不得转租,否则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报名方取得标的的经营权后不得对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招商标的物的主体结构,若需改造需要取得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改造引起的结果;(5)合作期满后,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报名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标的成交后成交方对标的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所需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7)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等原因需终止合作的,成交方的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费用无息予以退还;(8)成交后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8、该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房产证,产权权属清晰,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拥有招商权,报名方取得该资产的经营权后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合作。 9、意向报名方应完全认可由招商方委托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循价评字[2022]17074 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报名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报名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处置方案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方 |
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报名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
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人民币) |
||
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方办理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报名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成交方与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报名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成交方与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报名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报名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报名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的经济赔偿,经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报名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报名方单方要求撤回报名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报名方在被确认为成交方后不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及未支付成交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报名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成交方后不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及未支付成交价款的。除非旗峰社区经济合作社方和成交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合作经营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 |
||
开户账号 |
42050172860809123456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
联系人 |
苏慧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报名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原件); 6、报名申请书(向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 8、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