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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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芭蕉侗族乡白果树村电商中心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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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22801207Q241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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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白果树村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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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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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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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挂牌底价 |
总价:22400元(11200元/年) |
交易方式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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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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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229.9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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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位于恩施市芭蕉乡白果树村蛮扎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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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估价)情况 |
评估公司为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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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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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标的位于恩施市芭蕉乡白果树村蛮扎营组(现场查勘联系人:邓孝发;联系电话:18162982945),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承租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招租标的总面积为229.98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意向承租方取得标的后,标的移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33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本标的出租期限为2年,租金按年支付。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的所在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管理;(2)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3)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租方取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若需改造需要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改造引起的结果;(5)承租方取得标的的承租权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8)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等原因需收回标的时,承租人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9)成交后出租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8、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鄂博鑫资评咨字[2024]第016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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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报名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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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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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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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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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33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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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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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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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 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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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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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42050172860809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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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联系人 |
田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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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世界硒都.硒博汇4栋光谷交易所恩施公司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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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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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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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原件); 6、承租申请书(向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 8、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