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新塘乡保水溪村372.5848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422801201A25010001 |
|||
发包方名称 |
恩施市新塘乡保水溪经济合作社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5年1月21日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24日 |
|||
基本信息 |
发包价格 |
22111444.9元(折算单价约为:1978.21元/年/亩) |
||
交易方式 |
其他方式发包 |
|||
交易年限 |
30年 |
|||
面 积 |
372.5848亩 |
|||
所在地区 |
恩施市新塘乡保水溪村 |
|||
评估(估价)情况 |
保水溪村经济合作社报请恩施市财政局新塘财政所评估 |
|||
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 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发包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发包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发包标的面积为372.5848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 3、本次发包标的位于恩施市新塘乡保水溪村红花淌,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恩施市新塘乡保水溪村经济合作社红花淌集体土地测绘图和恩施市新塘乡保水溪村红花淌集体土地四至统计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4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土地发包期限为30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发包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承包方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末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没。 7、意向受让方取得标的后,移交工作由发包方负责,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在同等条件下,新塘乡保水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9、意向受让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因办理权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根据《新塘乡保水溪村集体土地公开发包方案》内容要求:承包本项目必须同时报名承包新塘乡保水溪村579.9982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新塘乡保水溪村9.9659亩集体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否则将不予受理。 |
|||
受让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
保证金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支付全部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报名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发包方的经济赔偿,经受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发包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承包合同》或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除非发包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承包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 |
|||
开户账号 |
42050172860809123456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
联系人 |
田璐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世界硒都-硒博汇4号楼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
意向受让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8、受让方为恩施市行政区域内农户的,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