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须知
1. 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让人,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让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招募说明书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不替代意向受让人的尽职调查。除参考本说明书外,意向受让人请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对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等。
3.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对出让人与意向受让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对本招募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出让人。
5.挂牌起始时间: 2025年11月1日,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二、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依托湖北省鹤峰县优质生态资源,从事生态资源综合开发与运营的现代化企业。公司坐落在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于2003年10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购销;茶叶种植;林木种植;家政服务。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公司先行累计投入600余万元,用于区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完成桥梁修建、道路建设等工程,彰显了扎根地方、谋求长远发展的坚定决心。
公司核心资产为10394亩林地,该林地权属清晰,持有合法有效的国家《林权证》。其中,包含旅游资源属性林地7000亩,另有适宜发展康养及种养殖产业的土地资源3000余亩。主要树种阔叶混,林种防护林,林地试用期50年,终止日期2054年6月22日。林权证编号:鄂鹤林证字(2003)第001942号。
四至情况:从花岩等横过至岩檐,沿岩檐至傲家坟,直下到八卦岩河底再上至坪山下面的明岩根,沿岩根向北邱台交界的山沟,沿沟至大河,沿河至脊岭,由脊岭至上岩檐,沿岩檐经堡尖沿脊岭直下大河,由大河至叉沟,沿叉沟经脊岭至大堡山尖,从山尖直下田边大沟,沿沟至王学岭到十组的老路,沿老路至脊岭,由脊岭直下大沟,由大沟横过回到花岩等(不包含该范围内部分村民的山林和衣田)。(详见林权证附图)
该片林地地理位置具备显著战略价值,地处鹤峰县核心旅游景点——屏山大峡谷景区境内及周边区域。这一独特区位优势,为资产开发赋予了巨大潜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后续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户外探险及特色农林产品体验等业态的深度融合与价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具备显著推动作用。


标的企业未来将充分依托万亩林地资源与屏山大峡谷景区的联动优势,重点发展林下经济及文旅康养产业,致力于打造鹤峰县乃至武陵山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的生态产业品牌,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壹亿陆仟万元(160000000.00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案由出让受让双方协商确定。
四、意向受让人的招募条件
1. 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或涉嫌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经营状态正常。
2. 意向受让人可单独报名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受让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 出让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方式
1.受让人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募。
2.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线下多轮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六、联系方式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世界硒都硒博汇4号楼
电话:0718-8420626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人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转让股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人报名登记时需向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人取得标的后,移交工作由出让人负责,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到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确定的受让人。
4、本次交易承租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按成交的总价结算。
八、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线下多轮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报名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让人的经济赔偿,经出让人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让人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人单方要求撤回转让申请的;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按挂牌价与受让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通知以线下多轮竞价报价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人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除非出让人和受让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意向受让人需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人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受让申请书(向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
6、保证金转账付款凭单;
7、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原件);
8、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自然人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