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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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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来凤百福司镇安抚司村2套藤茶加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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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22827101M26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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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来凤县百福司镇安抚司村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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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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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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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挂牌底价 |
6万元(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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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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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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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位于百福司镇安抚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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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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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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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
1、标的位于百福司镇安抚司村(现场查勘联系人:田小丽;联系电话:17571003203),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承租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出租方以设备现状对外招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意向承租方已经递交报名申请并转入保证金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需合理使用,妥善保管,设备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4、设备出租后,承租方仅能作加工生产使用,严禁作他用,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严禁以标的设备作抵押担保。 5、承租方仅在租赁期内拥有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方需无条件交还标的物,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若需将标的设备转移至除标的物现存放地以外的其他地方使用,则标的设备的运输费、搬运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标的物转运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纠纷概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负责设备的签收与保管,出租期限内若标的设备损毁或遗失,则由承租方负责修缮,若损毁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则由承租方购置相同设备进行赔偿或按照该设备的重新购置成本对出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8、设备出租后,承租方独立经营使用,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标的物使用过程中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承诺不因除标的物租赁关系以外的任何原因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9、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10、本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标的。 1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2、成交后出租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13、本次交易承租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本次拟出租标的于2025年11月17日经安抚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商议通过:出租价格为20000元/年;出租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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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报名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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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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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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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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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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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6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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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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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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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报名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通知以网络竞价报价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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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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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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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17730501040008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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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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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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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世界硒都.硒博汇4栋光谷交易所恩施公司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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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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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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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原件); 6、承租申请书(向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 8、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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