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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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凤镇向家村牌路组15.5686亩土地、53.5231亩林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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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22801100P230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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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经济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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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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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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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转让价格 |
3254308.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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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
其他方式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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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年限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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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69.0917亩(其中土地15.5686亩,林地53.523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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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位于龙凤镇向家村牌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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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估价)情况 |
龙凤镇向家村经济联合社报请恩施市龙凤镇经管站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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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情况 |
土地四至:东至:邹龙兵山界;南至:张居军山边界;西至:张发贵山边界小路;北至:高克明田界。 林地四至:东至:叶光权山界山崖;南至:河沟;西至:张发贵山边界小路;北至:曾照贵山界。四至详见向家村第一次分户图、向家村第二次分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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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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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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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 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标的总面积为69.0917亩,其中土地面积为15.5686亩,林地面积为53.5231亩。 3、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牌路组。(1)土地四至:东至:邹龙兵山界;南至:张居军山边界;西至:张发贵山边界小路;北至:高克明田界。(2)林地四至:东至:叶光权山界山崖;南至:河沟;西至:张发贵山边界小路;北至:曾照贵山界。四至详见向家村分户图。 4、本项目所述土地和林地整体转让,不单独转让土地或林地。 5、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32.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6、本标的转让期限为30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取得该标的承包经营权后,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意向受让方取得标的后,移交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9、在同等条件下,向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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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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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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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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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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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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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325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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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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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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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承包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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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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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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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42050172860809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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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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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苏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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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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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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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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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