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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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板桥镇穿洞村李家湾439.95亩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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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22801102F2407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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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板桥镇穿洞村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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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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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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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转让价格 |
7084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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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其他方式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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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年限 |
52年5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7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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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439.9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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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恩施市板桥镇穿洞村李家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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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估价)情况 |
恩施市板桥镇穿洞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恩施市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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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情况 |
四至详见林权证(林权证编号:恩市政林证字(2009)第137752号),地块编号为42280105003KD01M11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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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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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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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 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标的为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其中,林地实测面积为439.95亩,权证记载面积为469亩,成交后以权证登记面积以登记机关确认的为准;林木蓄积为3032.1立方米。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 3、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恩施市板桥镇穿洞村李家湾。四至:东至:谢模应田边经郑泽沛,陈金升田边接郭自由界字直上横路,郭自由界字直上至山顶分水郭自由,黎国平共界字。南至:黎国平,郭自由共界字直下黎国凡田边黎国平界字经田边接走路沿林场田边田国友界字,汤显州共界字对石壁汤显州界字直上至山顶分水汤显洲界字。北至:山顶分水汤显洲界字接陈金升,陈忠升荒田边沿分水直下对李家祖坟付德配界字直下至谢模应田边付德配界字。详见恩施市林权证(林权证编号:恩市政林证字(2009)第137752号)。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7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 时分足额到达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林地转让期限为52年5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7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方取得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后,须用于林业生产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林地的用途,林木的使用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若须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才能使用的应按程序办理。 7、意向受让方取得标的后,移交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收到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确定的受让方。 8、在同等条件下,板桥镇穿洞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9、意向受让方取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因办理权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中所述林地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整体转让,不单独转让林地经营权或林木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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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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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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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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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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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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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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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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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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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承包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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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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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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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42050172860809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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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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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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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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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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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形式 |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nyt.hubei.gov.cn/nczcjy/)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enshi.ovupr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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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