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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2023
06-05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光谷联交所”)进行的资产转让动态报价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谷联交所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光谷联交所是动态报价活动的组织者,为动态报价提供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维护动态报价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 报价说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动态报价,是指光谷联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资产(简称“标的”)转让项目信
2023
07-10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中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配套细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资产转让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络竞价交易,是指凡在光谷联交所进行的国有资产转让活动,经信息
2022
07-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光谷联交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光谷联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2020
07-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进行的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企业资产转让,是指资产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通过光谷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转让企业资产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资产,是指单位或其他组织拥有的生产设备
2020
06-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维护资产租赁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是指国有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统称“出租方”),将其拥
2021
07-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融合各类资本和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和规范进场国有企业增资业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有、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光谷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征集投资意向并择优确定投资人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
2022
07-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业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2020
06-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业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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